日前,收藏愛好者劉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一份清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正月二十日的契約,距今整整190年的歷史了。
原先以為是一份普通的契約,通篇閱讀兩遍后感到這是一份不尋常的契約。
契約的主人公是姚玉林和楊成思,中間說合人有楊枝林、劉麥金、張靈蛟三人。
契約的開頭語便是“立買苦工文約人姚玉林”,隨后敘說,姚玉林因務農度日艱難,迫于無奈,將自己已經租到并坐落在山崗邊的房子、空地、廁所以及家中的所有家具相隨,情愿將自己開荒成熟蓋房修屋之苦賣于楊成思名下,永遠耕種。最后落款“恐后無憑,立買苦工存照”。
在沒有斷句的契約中,有兩層含意:一、姚玉林將自己租住的房屋及全部家當搭上,還要將已經開荒成熟的土地以及蓋房之苦給了楊成思,還要永遠耕種。二、姚玉林要向楊成思“買苦”,價錢是18000文,每年的出租價格是680文錢。也就是說,姚玉林把自己所有的家當都給了楊成思,還要給楊成思干活兒,而且時間長達26年。姚玉林當年有多大年紀不得知曉,但26年的“買苦”相當于他將自己的終身托付給楊成思。用現代的觀點分析,姚玉林成了楊成思的雇工。
劉先生介紹,這份契約應該出自蒲縣克城一帶,在清代時,那里以農耕為主,靠天吃飯,每遇到災荒年,一般的農戶很難抵御,只好出賣家產與自己的苦力。這份契約的出現,對研究清代土地轉讓與農民生活現狀有極高的價值。
記者王隰斌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