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契稅與印花稅
在一古玩店,無意中發(fā)現一份翼城南唐村民國年間的地契,記者征得主人同意后拍了張照片。
一方地產麻紙,歷經93個春秋。中華民國拾三年(公元1924年)加蓋的朱紅陽刻篆印“翼城縣印”清晰可見,印章上貼著一枚二分、一枚一分印花稅票。
契約開頭語是“立情讓死賣房屋地基文契人馮立功”,內容為馮立功因居住不便,在中間人的說合下,情愿將繼承先祖的老院西房三間,上下門窗及全院至中宮,西至買主,南至扇澹,北至買主,四至分明,出入道路依舊,同中說合,賣于馮興家名下管業(yè)居住,依時作死賣價大洋一百三十五元整。其元當日兩清外無短欠,空口不憑,故立死契存證。
杜文運、李如檀驗明,兩人分別在契約上加蓋印章,在契約金額“大洋一百三十五元整”上蓋有朱紅“翼城縣印”。公證人杜文耀、閭長馮兆泰、杜春江、孔繁昌書,仝在。
在主契上粘一張32K石印版買契,與契約粘的騎縫處有朱紅“翼城縣印”騎縫章。買主姓名馮興家,不動產種類為房,座落在老院,契價一百三十五元,應納稅額九元四角五毛。賣主馮立功,中間人杜春江。
記者王隰斌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