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規(guī)定》
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我市出臺了《臨汾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規(guī)定》(以下簡稱《考核工作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考核對象分類、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等次評定、考核結果運用以及紀律監(jiān)督6個方面的標準和要求,全面提升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水平。
《考核工作規(guī)定》明確,實施分類考核,將各縣(市、區(qū))分為4類、市直單位分為8類進行考核;科學設定考核指標,結合考核分類特點,全面分解省委、省政府下達我市目標任務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點任務;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建立以日??己藶榛A、以年終考核為核心、以專項考核為重點、以考核測評為補充的考核評價機制;細化考核等次評定標準,明確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等次確定標準及“一票否決”事項,確??己私Y果更加準確、客觀、真實;強化結果運用,堅持把考核結果與干部表彰獎勵、干部選拔任用結合起來,推動干部能上能下;加強紀律監(jiān)督,對于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徇私舞弊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進行責任追究。
《考核工作規(guī)定》要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在市考核領導組領導下進行,由市考核領導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各縣(市、區(qū))、市直各單位要健全完善內部考核機制,推進考核工作向基層單位、一線崗位延伸,切實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綜合性考核體系。(林祖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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