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各單位的飯補房補納入工資收入總額,按照征收個稅的標準納稅,理論上沒人感到不妥。畢竟,收入多少就按法定標準繳納個稅,原本就是公民的義務和天經地義的事情。
我還認為,不但工資收入和各類已貨幣化的補貼如此,那些隱性的收入,諸如某某專家教授的講課費、版權費、專家費、鑒定費和所謂的“出席費、捧場費和潤筆費”等等,統(tǒng)統(tǒng)都應該毫厘不差地納稅。
話再說回來,企業(yè)與企業(yè)之間也分個三六九等,對所有企業(yè)職工“一視同仁”納稅,有可能讓原本就加劇的收入分配不均衡問題更嚴重。事實求是地說,數十元的個稅增加額,對于高收入的壟斷企業(yè)職工影響微乎其微,而對于低收入群體職工卻關系其生活質量高低——很可能補貼了一兩百塊,就正好超過了個稅起征點,從不繳到繳——這也是看似不起眼的飯補房補納入工資額征稅后,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
更令人不解的是,加重稅負的政策怎么老是“企業(yè)”先行?雖然企業(yè)里面也有高收入的壟斷企業(yè),但畢竟那是少部分,大部分企業(yè)職工的工資還不到那么多。那些收入更有保障、福利資源更充分的機關公務員、事業(yè)單位職工們,那些高收入群體里面的專家教授們,是不是更應該率先履行公民納稅義務呢?有關部門既然想擴大稅源、增加國庫收入,就應該一碗水端平,而不應該什么事都先拿收入相對低一點的“企業(yè)”開刀。
什么都是企業(yè)先行,或許是國情決定,但是,同樣是國情決定,對企業(yè)特別是中小企業(yè),手下留情很是應該。(揚子晚報 畢曉哲 原題:稅政調整別老是企業(yè)先行)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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