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祁欣) “筆記本電腦購買了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出了問題。送修時竟被告知已過保修期,檢測維修費竟要自己出。”2月13日,市民謝女士致電本報熱線稱,自己在半年前購買的某品牌電腦,近日因接電插口處出了故障送修時,卻被告知過了保修期,可商家當初承諾該筆記本保修期為兩年。
謝女士說,2013年8月,她在我市騰億電腦城某電腦經銷商處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花費3800元,購買時沒有向商家索要發(fā)票,商家只是開了收據。春節(jié)期間,電腦電源接口處出現故障,她于2月11日將電腦送到該經銷處維修。該商家表示謝女士的筆記本電腦在維修期內,但需自行送往該品牌的售后點進行維修,還表示稱,在保修期內,維修時不產生費用?!?/p>
隨后,謝女士獨自前往電腦售后處時,售后人員稱:如果沒有發(fā)票,該電腦的出廠日期是2012年1月1日,保修期為兩年,現在已經過了保修期。目前維修產生的費用需自行支付?!敝x女士隨即表示,自己是在半年前購買的電腦,怎么可能過了保質期呢!
“沒有發(fā)票,保修期就只能從電腦的出廠日期算起?!笔酆笕藛T表示,根據相關規(guī)定,消費者在電腦出現問題拿到售后維修部維修時,若能提供對應電腦的發(fā)票,其主要部件(包括主板、驅動器、顯示卡、CPO、硬盤、電源、內存等)保修兩年,其中三包有效期就是自開具發(fā)貨票之日起計算。但是,若消費者不能提供發(fā)票,保修期只能從電腦的出廠日期算起。按照此規(guī)定,謝女士的電腦出廠日期為2012年1月,到目前為止,已經超過了保修期,所以維修費用不在該公司的承擔范圍之內。
聽到售后人員的說辭,謝女士頓時覺得有種被欺騙的感覺,當時商家所作出的維修承諾與售后人員的解答完全不一致。
就謝女士遇到的“電腦維修期”縮水的遭遇。記者采訪了業(yè)內人士劉濤稱,已購買筆記本電腦為例憑發(fā)票享受的保修期限與沒有發(fā)票有著很大的區(qū)別。假如顧客購買了某主流品牌電腦,如果憑發(fā)票,可以享受主機兩年的保修。如果沒有發(fā)票,保修期就只有一年,縮水了一半。另外,保修期的起始時間也因商家而不同。所以消費者在購買電腦時,必須詢問清楚電腦的一系列售后問題,而不能憑借著個人主觀的喜好或者商家優(yōu)惠的幅度而沖動購買。為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需開具發(fā)票,以保障后期的維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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