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9981讀者向本網咨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哪些行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根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guī)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0號)的規(guī)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有下列行為:(1)提供虛假招聘信息;(2)招用無合法證件的人員;(3)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4)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5)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6)以招用人員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記者 白潔
責任編輯: 吉政
上一篇: 記者連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下一篇: 臨汾鐵路公安處:加強鐵路道口安全監(jiān)管
臨汾:采摘園里...
臨汾:一抹新綠...
臨汾冰世界樂園...
臨汾經濟開發(fā)區(qū)...
山西華翔:華翔...
大美臨汾群眾文...
臨汾市中級人民...
致青春:你還記...
臨汾市第二人民...
山西師大漢式成...
千年跑鼓車盡展...
春到壺口
曲沃:晉南盆地...
雪落曲沃兆豐年
幸福農場;火紅...
夏覽曲沃情韻(...
山西曲沃詩經故...
曲沃晉園荷花盛...
網站運營:0357-2037928 網站郵箱:1127198597@qq.com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證編號:14093051 晉ICP備 09004084號
晉公網安備 14100002000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