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襄汾法院訴調中心法官和調解員耐心細致、找準關鍵,一次性調解4起相互關聯(lián)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韓某原從事加油業(yè)務,其朋友張某、李某、張某某、韓某某4人經常在其加油站加油,因平時關系較好,均是先加油后結算。2011年2月韓某改做其他生意時,4人分別與韓某結算,并出具了欠據(jù)。約定的付款期滿后,韓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襄汾法院提起訴訟。襄汾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在釋明訴前調解程序簡便、節(jié)省訴訟成本、結案快等優(yōu)勢,并征得其同意后將案件轉入訴調中心。
受理案件后,辦案法官和調解員經過分析,發(fā)現(xiàn)4起案件為同一個原告,且糾紛起因相同,決定合并調解。起初,因可能涉及關聯(lián)糾紛,雙方言語激烈,毫無妥協(xié)之意。但調解員從他們爭執(zhí)和態(tài)度的細微變化中,挖掘矛盾的共同突破點,決定先對韓某和張某做思想工作,勸導他們換位思考,從長遠利益出發(fā),使得雙方逐漸消除對抗情緒,自愿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
其余3個被告看到了調解成功的希望,也開始轉變態(tài)度,調解員趁熱打鐵,用同樣的方法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最終使糾紛迎刃而解,短短兩個小時成功化解了4起糾紛。
喧囂的調解室漸漸歸于平靜,大家的臉上都露出一絲笑容,當事人對調解員快捷、高效的調解紛紛表示贊賞和感謝。 (賀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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