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沒有哪個商人是不想賺錢的,唯利是圖是商人的天性,這沒什么錯。地產商造好了房子,想怎樣賣,想賣多少一平方,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只要他愿意,哪怕他白送給人,都是他的自由。如果哪個房地產老板愿意作慈善事業(yè),有“大庇天下寒士”的情懷,我們當然樂觀其成??墒?,如果地產商硬要“感謝津南區(qū)政府在開發(fā)期間給予的幫助和支持”,堅持要給買房的公務員打9折,那也未免太自作多情。本來嘛,區(qū)政府將搬遷到開發(fā)商樓盤所在區(qū)域也好,修建公路及其他配套公共設施也罷,都是政府分內的事,是政府根據城市發(fā)展的需要,必須做出的規(guī)劃。至于區(qū)政府所在地往往會形成一個區(qū)的行政、商務、文化中心,對開發(fā)商的這個項目會有絕對利好,那只能算開發(fā)商走運,與政府“幫助與支持”無關,何需感謝呢?再說,公務員的所作所為,無不體現(xiàn)著公權力,而他們手中的權力,完全來自人民的讓渡,他們有什么資格借此為自己謀利?廉潔的公務員對開發(fā)商此舉自會敬而遠之,但開發(fā)商的這種銷售模式卻涉嫌行賄。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地產商怎樣促銷都可以,卻惟獨不能向公務員獻媚,以低價房相引誘,進行權錢交易。因為資本和權力交合,必然產生畸形的怪胎。而為此怪胎買單的,最終還是老百姓。
地產商從來就不是雷鋒,也未必想做什么純粹而無回報的慈善家。在房市低迷之際,他們之所以如此,無非想借此搞個噱頭,吸引一下公眾的眼球,打著給公務員優(yōu)惠的旗號,誘使他們進套。
不過,作為一種公關手段或廣告促銷,應該說,此舉還是相當成功的。它既向政府表達了謝意,又釋放出投桃報李的善意。更重要的是,它幾乎不費分毫,便把開發(fā)商的背景、樓盤的名稱、地段優(yōu)勢、價格,以及“天津最大樓盤”,甚至“××項目并有星耀五洲獨特的水域景觀”等等一應內容,盡皆道來??芍^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真是不似廣告,勝似廣告。以此觀之,它應該是一篇絕妙的廣告策劃。公眾懷疑開發(fā)商向公務員變相行賄,可能是多慮了。(晉君)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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