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記者想了解這座人行天橋的建造費用清單時,常州市建設局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透露。政府用老百姓的錢給老百姓辦事,還不許百姓了解知道? 建設項目是滋生腐敗比較多的一個領域,人民代表、媒體或社會公眾要求公開公共項目建設清單,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有關部門怎能有“不方便透露”的邏輯?“不方便透露”意味著什么?值得探究。(馬滌明)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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