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2019年11月22日22時20分左右,王某某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沿霍州市北環(huán)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光明路口時,與由東向西左轉(zhuǎn)彎掉頭的劉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相撞,造成王某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對王某某抽取血樣進行司法鑒定后,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00.87mg/100ml(乙醇/血)。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12月12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2019年12月23日被依法取保候?qū)?2019年12月31日被依法移送起訴。
案例2:
2019年8月27日22時40分許。夏某某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后載李某某),沿霍州市濱河北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同方向行駛武某某駕駛的右轉(zhuǎn)彎機動車相撞,造成夏某某、李某某二人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交通事故司法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252.68mg/100ml(乙醇/血),夏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11月11日夏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立案偵查,2019年12月23日依法取保候?qū)彙?019年12月24日被依法移送起訴。
案例3:
2019年11月16日17時02分,成某某醉酒后駕駛一輛無牌三輪車,沿霍州市南外環(huán)由西向東行駛至鐵路橋西側(cè)路段時,與蘇某駕駛由南向北行駛向西轉(zhuǎn)彎的機動車相撞,造成機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對成某某抽取血樣,經(jīng)司法鑒定成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7.29mg/100ml(乙醇/血),達到醉酒標準,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2019年12月11日被立案偵查,2019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qū)彛讣谵k理中。
案例4:
2019年12月7日20時40分許,趙某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環(huán)城南路立交橋路段時,將停放在路右側(cè)孫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19年12月8日經(jīng)司法鑒定: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2.70mg/100mL。其酒精含量已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含量。
案例5:
2019年11月30日21時50分許,杜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市區(qū)鼓樓南大街與福利巷口北城20米處時,將同方向在前行駛的李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司法鑒定: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4.8mg/100mL。其酒精含量已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含量。(張秋紅 王文濤 李奇娟)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