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臨汾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原告某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某縣廣播電視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劉某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成功入選《鐵路企業(yè)法律糾紛案例選編》一書。這是一起典型的物件脫落、墜落引發(fā)的侵權損害糾紛案件,事故原因系被告所屬的隧道口上方電桿上附掛的通信光纜及承力鋼索掉落至鐵路接觸網上導致短路引發(fā)停電、動車停運。鐵路企業(yè)把涉事產權方訴至該院。案件受理后,該院高度重視,主辦法官多次到事故現場實地查看。被告稱事故的直接原因系第三人劉某所屬的貨車在通過隧道時將其光纜掛斷落至鐵路接觸網。為更好地查明事實,法院準許了被告追加第三人的申請。經過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真合議,最終認定被告與第三人應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本案執(zhí)行過程中,該院加大執(zhí)行力度,采取多種措施,賠償款已全部履行到位。(申雅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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