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食鹽是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僅無可取代,更是食品安全的基礎(chǔ)所在,食鹽安全涉及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wěn)定。但是,就有一些不法分子依然頂風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此行為不僅構(gòu)成了違法犯罪,還嚴重擾亂了食鹽市場。10月17日,記者從山西省鹽務(wù)管理局臨汾鹽務(wù)分局了解到,今年僅在侯馬市就有多起涉及生產(chǎn)、銷售、販賣私鹽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案例一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平將五袋包裝標識為“INDUSTRIALSALT(工業(yè)鹽)”以及“FORBIDSEDIBLE(禁止食用)”的散鹽,以每袋85元的價格賣給被告人賀某云、李某虎夫婦,該二人又以每袋100元的價格賣給在侯馬高村鄉(xiāng)經(jīng)營小倆口面館的被告人常某生、孫某平、常某元,2015年11月10日,侯馬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察大隊將該鹽查獲并扣押97.5公斤,截至案發(fā),該面館已使用該“散鹽”150余公斤。經(jīng)山西省地病所檢驗結(jié)果顯示:該產(chǎn)品未檢出碘含量。侯馬市人民法院以小倆口面館使用不明來歷的散鹽,疑似工業(yè)鹽,遂立案偵查。以上常某元等6名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6年7月4日,侯馬市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款判決如下:被告人常某元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常某生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虎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平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孫某平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賀某云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例二2015年7、8月份,被告人楊某學通過被告人王某發(fā)介紹,購進8袋(50kg/袋)標識為“INDUSTRIALSALT”(工業(yè)鹽)“FORBIDSEDIBLE”(禁止食用)的鹽產(chǎn)品,用于其鹵肉店煮制肉品及銷售,被告人尚某強用該鹽產(chǎn)品煮制鹵肉,截止2016年1月27日案發(fā),楊某學、尚某強煮制鹵肉已經(jīng)使用該鹽產(chǎn)品328公斤,剩余72公斤被查扣。經(jīng)檢驗,該鹽為不合格加碘食用鹽。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學、尚某強在食品加工過程中,違規(guī)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鹽,造成其生產(chǎn)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并公開銷售,足以造成嚴重的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合格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王某發(fā)的行為構(gòu)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楊某學、尚某強、王某發(fā)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6年8月10日,侯馬市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款判處如下:被告人楊某學犯生產(chǎn)、銷售不合格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六萬;被告人尚某強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被告人王某發(fā),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案例三2015年3、4月份以來,被告人李某林、李某娟在明知工業(yè)鹽不能供人食用的情況下,仍先后從山西省聞喜縣西村張某龍?zhí)庂忂M外包裝標識為“INDUSTRIALSALT”(工業(yè)鹽)以及“FOEBIDSEDIBLE”(禁止食用)的散鹽15袋,共750公斤,用于二人經(jīng)營的侯馬市高村鄉(xiāng)小敏副食店對外銷售,2015年11月10日,侯馬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將該鹽查獲并扣押212.5公斤。經(jīng)山西省地病所檢驗結(jié)果顯示:該產(chǎn)品未檢出碘含量。侯馬市人民法院以侯馬市高村鄉(xiāng)小敏副食店對外銷售不明來歷的散鹽,疑似工業(yè)鹽,遂立案偵偵察。被告人李某學、李某娟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6年7月4日,侯馬市人民法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guān)條款判處如下:被告人李某學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被告人李某娟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七千元。
記者 郝海軍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