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wǎng)訊 手機尾號5987的讀者向本網(wǎng)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能申請取保候審?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進行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在三日內作出決定。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