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王凱 席麗)近日,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對警力下沉工作出臺了相關規(guī)定。根據該局各單位目前警力配置現狀,按照充實基層、貼近實戰(zhàn)的思路和精干、高效的要求,該局從優(yōu)化機構配置,科學調配警力資源的角度,進一步精簡機關、核減人員,通過激勵機制,分批次下沉基層,切實把有能力、有經驗、能勝任的民警充實到一線。
具體方式:一是下基層。新入警人員一般不在機關留用,優(yōu)先充實到基層,分別在巡警大隊鍛煉半年,在刑警隊鍛煉一年,在派出所鍛煉兩年,在基層工作滿三年半后,方可從事其他公安工作;因工作需要抽調機關科室的人員,在完成工作交接的同時,不再承擔機關工作,全部返回原任職單位;機關科室45周歲以上具有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自愿要求到基層的,可提供便利條件,鼓勵支持到基層工作;退休干部和53歲周歲以上機關科室民警,可主動征求意見,通過返聘充實基層;機關科室凡無基層工作經歷的,須下基層積累經驗。二是輪崗。機關科室主要負責同志在統(tǒng)籌安排好本單位工作、履行機關工作職責的同時,要以社區(qū)B警的角色在基層工作一年;機關科室其他負責同志、普通民警,無論有無基層工作經歷,不再擔負機關工作任務,輪流下基層工作每次一年(累計兩次);機關人員輪崗到期后,由輪崗所在單位進行考評,考評結果為稱職以上的返回機關工作,考評結果為不稱職的,繼續(xù)在基層輪崗一年,直至考評結果為稱職以上再返回機關工作崗位。
同時,規(guī)定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是該局今后選人用人的一種導向,將會作為提拔任用干部的必須條件。凡是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原則上不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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