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梁娟)“貨還沒收到,可是淘寶系統(tǒng)已經自動付款了,這快遞員也太不負責了吧,我的損失又該由誰負責?”16日上午,市民王女士撥打本報熱線,講述了她在淘寶上購物,卻沒有收到快遞的“遭遇”。
原來,6月26日王女士的外孫子在網上給她買了兩件衣服,6月30日,快遞員打來電話讓她取快遞?!皩Ψ酱虻牡谝粋€電話我沒接上,第二個電話接上后對方稱他在小區(qū)車棚,還急著給別人送快遞,就把我的快遞放在車棚負責處了,沒等我說完,對方就掛了電話,三分鐘后我到了車棚,卻沒找到自己的快遞?!蓖跖空f,她找到派件員說明情況后,一起去小區(qū)車棚負責處證實,最終派件員稱回去查看,日后回復。等了兩天沒有音訊,王女士聯(lián)系到該快遞公司,負責人稱,那名快遞員已經被開除了,并罰款200元?,F(xiàn)在面臨的情況是快遞已經送出,王女士讓人代收她也應該負擔一部分責任。本以為能順利解決的事,沒想到自己還受了一肚子委屈。
當日下午,記者就此聯(lián)系了該快遞公司堯廟總部,工作人員表示,公司下設了一些代理點,快件由快遞公司投遞人員統(tǒng)一投放到代理點,然后再由代理點的人員進行派送。經記者與總部工作人員溝通后,對方表示,對于王女士的情況會進行核實,盡快給予回復。
“對方做了解釋后,要我把訂單詳情拍照給他發(fā)過去,他進行核實后,會做出一半的賠償。”王女士說。
根據(jù)《快遞業(yè)服務標準》規(guī)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如果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時,可與收件人溝通在收件人允許下,采用代收方式,快遞服務人員也應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責任。在收件人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快遞員不能讓他人代簽。而在快遞公司派件的過程中,快遞單相當于派件人與收件人和發(fā)件人之間的合同,對于在收件人應該簽名的位置快遞公司代簽的行為是違反合同法規(guī)定的,同時還涉嫌侵權。而且,快遞公司在客戶沒有對托運貨物是否完整、安全地送達目的地進行確認的情況下,代替顧客確認簽收,屬于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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