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尾號6357的讀者向本報手機報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哪些事項不能申請法律援助?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說,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情包括:(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jù)而且無法調(diào)查取證的案件;(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6)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7)其他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本報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楊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