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蓮花河畔景苑”一幢在建的13層7號樓整體倒覆,致一名作業(yè)工人當場被壓死亡。上海市閔行區(qū)檢察院第一時間介入事故調查。
現(xiàn)經查明,這起重大責任事故因盲目指揮趕進度,施工方一邊挖基,一邊在建筑物旁短時間大量堆土,造成大樓兩側的壓力差使土方產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7號樓的整體傾覆。承辦檢察官認為,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符合我國刑法第134條規(guī)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承辦檢察官同時認為,本案中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志琴等7人對“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整體倒覆重大事故中負有直接責任。為此,檢方作出上述批準逮捕的決定。(記者劉丹)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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